发布时间:2026-01-17 07:18:17 浏览:

根据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游泳(含公开水域游泳)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游泳教学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游泳教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及群众性游泳活动健康、安全、规范、有序地开展,我中心将于2026年3月26日至29日在沈阳市举办游泳高级教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日程安排:2026年3月25日报到,3月26日至3月29日理论、实践,3月30日上午结业仪式、离会。
(一)全国各省、市(区)、县中小学游泳教师、教练员,自2023年起,经总局游泳中心培训合格并获得游泳中级教员证书者;
(二)全国各地方相关基层业余游泳队及青少年游泳俱乐部教易倍EMC练员,从事儿童和青少年游泳教学培训的教练员,自2023年起,经经总局游泳中心培训并获得游泳中级教员证书者;
(三)各省市专业队退役运动员并具备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资质者,可直接报名参加(需提供专业易倍EMC队运动员证明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证明);
(五)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方向体育教师、体育运动学校教师,具备助教以上职称;
报名后请添加报名联系人微信进群,后续相关通知信息将在通讯群内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逾期报名者不予安排培训,如网上报名和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3.参加培训人员应在报到时提供近两个月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1.请参加培训者于3月25日14:00-20:00准时到:沈阳国贸饭店(奥体中心地铁站盛京大奥莱店),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近浑南奥体中心、地铁2号线奥体中心站B出口)报到。
(二)参加培训者需缴纳食宿费(含酒店双人合住房费、餐费、学习资料、场地费)每人每天460元,按5天计算。如有单住大床房需补房差价每人每天150元,按5天计算,单间大床房数量有限,订满为止。
(三)培训者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中国游泳协会游泳教员《游泳高级教员证书》。